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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部署要求,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本辖区水域防溺水、防事故工作措施,周密谋划部署,深入推进落实,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全省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溺水风险隐患执法巡查,落实“预防警务”理念,坚持“三个必巡”原则,科学调配警力部署,紧盯端午节、暑期、汛期及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加强对辖区易发溺水事故的江、河、湖、库、临水景区、涉水游乐场所、浴场等重点危险水域的水上船艇巡逻频次和岸线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溺水隐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涉水重点场所、部位配备救生圈、救生绳、救生杆等常用救生装备,最大限度提高防范处置效能,筑牢安全防护屏障。
全省公安机关将全面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公安厅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机制》,从严从实从细做好青少年防溺水安全保护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知危险、防溺水”主题宣教活动,结合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进农村、进船舱、进景区、进学校;同时,与教育部门联动配合,积极推行“1530”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牢记“六不准”,掌握“两会”,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讲解溺水救援知识,提高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意识,特别是渔民、偏远村屯、留守儿童等做到监护人“四个知道”;结合日常“巡逻+检查+宣教”工作模式,向沿江群众普及防溺水及紧急施救方法,通过设置警示标志、拉挂横幅、张贴海报等方式,加强临水区域的现场提示宣传,及时制止在危险水域游泳、嬉水、垂钓等行为。与海事、渔政、航务、应急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合作,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问题共处的联动协调机制,不断提升主动发现、主动防范溺水事故能力水平,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发力,织牢织密防溺水“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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