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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通讯员黄一婵)因公司经营困难,私企老板通过“网络中介”申请办理贷款并提供了2个公司账户,谁料对公账户却成了洗钱工具。近日,经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南靖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2千元。
杨某是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12月,杨某向银行贷款后又急需用钱,想办理网贷,便从网上认识了自称是投资公司业务员的“谭美婷”。“谭美婷”得知杨某名下有公司,便让杨某提供名下公司的对公账户供她走账,表示只要支付低额手续费,就可以贷款30万。
虽然知道对方拿其对公账户去走账的程序肯定不正规,但是想到这么容易就可以贷款30万元,杨某还是决定冒险一试。于是,杨某把自己公司工商银行对公账户、支付密码、U盾、手机卡都寄给了“谭美婷”。
一周后,“谭美婷”又以账户单日转账额度太低需要多刷流水为由要求杨某到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再办理一个对公账户,杨某急需用钱没考虑那么多,又办理了一个公司的对公账户并寄给对方。
然而,2023年1月,杨某等来的不是贷款的30万元,而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表示其对公账户资金异常被冻结。
经查,杨某提供的2个对公账户涉案期间流入资金867万余元,其中工商银行对公账户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2年12月24日当天就接收诈骗款项130万余元。
[责任编辑:杨景茹]关键词: